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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区级河长会议制度 (试行)

时间:2017-11-22 来源: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经开党办〔2017〕19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区级总河长会议由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区级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成员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区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表彰、奖惩等事项,经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研究审议的其他事项。会议议定的事项,经区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各区级河长牵头协调,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有关区级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各乡(镇)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二、区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区级河长会议由区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区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负责人、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所负责河湖流经乡(镇)办河长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区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根据对口协助单位或区河长制办公室或所负责河湖流经的乡(镇)办河长提出,报经区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对口协助单位筹备承办,区河长制办公室协办。

    第四条  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区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及专项整治工作,经区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议定的事项,经区级河长审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对口协助单位负责人牵头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有关区级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各乡(镇)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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