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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时间:2017-11-22 来源: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经开党办〔2017〕19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促进相互配合协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指导各乡(镇)办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总结、通报各地对《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验收方案等,审核其他需报区级河长会议、区级河长研究的事项,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区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濮阳第二河务局、督查局、农办、经济发展局、各公安分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国土分局、市政环卫局、交通局、农业科技局、畜牧局、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卫生局、爱卫办等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农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区河长制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纪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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