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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工作河长巡查制度 (试行)
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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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经开党办〔2017〕19号),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确保巡查频次。区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乡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2次。
第二条 突出巡查重点。巡查时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日常保洁、截污纳管、违法排污、涉水违建等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职能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做好巡查记录。每次巡查情况应及时准确记录在河长巡查日志内,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由上级河长负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每季度对河道巡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并形成巡查报告,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区河长办,区级河长巡查报告由区级各对口协助部门负责,乡级河长巡查报告由各乡(镇)办河长办负责落实。
第四条 落实问题整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应及时向下级河长和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五条 健全常态巡查。充分借助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等力量建立河道常态化巡查机制,结合河道日常保洁、监管,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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