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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河道近期重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7-11-22 来源: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切实将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尽快解决河湖治理和管护的突出问题,使河长制工作尽快见成效,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办文〔2017〕52号文件)、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函》(豫河办函〔201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清洁城市美丽家园城市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9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动员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市级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水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我市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我市11条主要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针对河湖问题,系统推进,科学施治,开展切实可行、见效快、效果好的系列行动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源头控制、水岸联动。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河道清淤、水质改善与岸上拆违、截污纳管、绿化造林相结合,综合施策、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控制水体污染,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水环境治理实效。

远近结合、统筹安排。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水环境改善与防汛安全的关系,将河道综合整治与断面、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紧密结合,确保明年市区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

条块结合、以县(区)为主。严格落实各县区市级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注重发挥市直各成员单位的综合职能,强化协调推进、政策引导和监督考核。

严格执法、注重长效。坚持科学治理与严格执法并重,切实加强水利、环保、城管、公安等多部门协作,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河道巡查、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落实定期巡查、保洁、管养责任,进一步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宣传解读河长制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市级河长带领下,按照四级河长与市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开展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市级河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我市主要河道打造成集灌溉、防洪、生态、景观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元化河道,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

2017年底前,完成对我市11条主要河道清障,达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市范围内沿河违法排污口全部截流或封堵。黄河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马颊河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卫河水质达到氨氮≤3.0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徒骇河水质达到氨氮≤3.0 毫克/升、其余指标Ⅴ类。 

2018年,河面水体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面源污染控制得到有效控制。黄河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马颊河、卫河和徒骇河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和卫河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市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城区核心段河段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

四、主要任务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的治水思路,市级河长及时上岗,坚持“一河道、一河长、一方案、一班子”的原则,积极统筹协调,在我市辖区内的黄河、卫河、金堤河、天然文岩渠、马颊河、老马颊河、第一濮清南、第二濮清南、徒骇河、潴泷河、濮水河等11条河流沿线和市引黄调蓄水库周边,切实开展系列治理专项行动。

(一)开展巡河保洁专项行动。2017年10月底前河道河长公示牌全部设立到位,认真落实河长巡查制度,确保巡查频次,突出巡查重点,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强化河道保洁,各县区要全面开展河道岸堤两侧垃圾清运、死角清理等工作,10月-11月做好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清理、河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11月底前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区制度,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巡河员、保洁员、监督员制度。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负责日常保洁;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专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市黄河河务局与市水利局负责做好综合调水工作,实时调用生态用水,对城区河水进行补充和置换,保证水量,保持必要生态基流,维持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改善。

(二)开展河道清障(清河)专项行动。

由县(区)政府组织,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管理范围,2017年底前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影响安全行洪的各类植物、开荒田地、养殖网箱、围网等。加强沿河畜禽养殖管理,在河道保护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加强沿河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管理。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场。各县(区)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金堤河、马颊河、卫河、徒骇河等主要河道禁养区内畜禽粪污清理,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三)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市、县河长办出台的联合执法制度,各县(区)全面排查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分工、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出台环保、渔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专项联合执法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专项行动,逐步恢复河湖自然生态环境。对破堤取土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各县(区)负责,市级河务部门及河道管理部门协助,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2018年4月底前恢复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开展河流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沿河排污口排查封堵。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在市管河道排污口处设置污水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入河水质。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现有排污口资料,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职权管理内河道沿河排污口全面排查,2017年11月底前对每个排污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并设置标志牌。标志牌中应当明确责任(认领)单位、排污类别、监管部门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无责任(认领)单位的排污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封堵。

2、污水处理。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于2017年12月底前合理、有序地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打通与污水处理厂连接的大管网,逐步解决污水收集难、处理难等问题。实施河道黑臭水体截污纳管,防止污水流入河体。全面排查重点涉水企业,开展工业企业规范化整治,实施雨污水管道明标、规范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等工作,加强对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对废水超标排入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3、沿河村庄改厕。市爱卫办、市委农办、市住建局指导、督促各县(区)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沿河两侧500米范围内农村改厕普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农村改厕项目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魅力小镇建设,2018年6月每个县区重点培植沿河道基础条件好的农村1-2个,先期开展试点,推行水冲式或三格化粪池卫生厕所改造,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积极推行环卫城乡一体化机制,加大农村污水管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

4、河道清淤。由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充分利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时机,科学计划、积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河道清淤治理,2018年4月前高标准完成河道清淤工作。

(五)开展河道绿化专项行动。

市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以我市主要治理河道为重点,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为契机,沿马颊河、金堤河与引黄入冀总干渠等河道建设10000亩河道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加强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管护,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防治岸坡水土流失。市水利局负责在濮水河市城区河道内种植绿色净水植物1000平方米,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探索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

五、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治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乡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市级河长统筹协调。市级河长要充分发挥对负责河道的统筹谋划作用,协调推进工作开展。负责审定负责河道的河长制的工作方案、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负责对下级河长开展述职考评,并指导县区开展工作。

县级河长牵头负责。县级河长作为负责河道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河道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制定辖区内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处置。负责做好河长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乡级河长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市级河长。

   乡级河长具体领办。乡级河长负责或协助责任部门实施上级河长下达的各项治理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做好上级督办及下级河长上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负责对村级河长的管理和考核,并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村级河长日常管护。村级河长要重点做好河道巡查和保洁工作,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保洁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对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对口协助单位协调推进。负责协助河长全面掌握负责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状况,制定各自河道具体治理方案、“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任务分解、跟踪落实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治理绩效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市级层面由市级河长牵头,按照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区总河长及各县级河长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市级河道重点整治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组织,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河长办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各市级河长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住建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城镇黑臭水体整治的监管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开展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开展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区)加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沿河绿化工作。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级河长对各县(区)河长和市河长办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河长将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市级河道重点整治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委市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委市政府督察局负责对列入方案的河道按照工作方案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河道整治资金。县(区)要统筹安排河道整治各类资金,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各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河道重点整治的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级河道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整治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万人亲河徒步活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河长制专题节目,组织广大市民与各级河长互动交流,争取市民支持,动员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凝聚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护河治河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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