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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8-09-20 来源: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结合《濮阳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管理,多措并举、合力攻坚,着力打造河畅、水清、湖净、岸绿、景美经开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河长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区乡村三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职责职能,认真落实行动计划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方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相结合,统筹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衔接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党政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河(湖)长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建乱排乱倒,垃圾河黑臭河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配合完成全市用水总量有效控制,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工作目标,实现污染控、黑臭除、权属明、河湖净的治理目标,确保水质优良比例明显提高,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2018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全市要求范围以内;全区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42.8%以上;辖区内第三濮清南中原路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水质,濮水河人民路桥断面、顺河沟濮瑞路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水质;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6%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9年,按照市区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全市要求范围以内;辖区内第三濮清南中原路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濮水河人民路桥断面、顺河沟濮瑞路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水质;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执法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全市要求范围以内;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0以上;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实现水环境质量逐渐好转。完成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总干渠、濮水河、濮上河按市定要求完成划界确权。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配合全市完成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稳步恢复,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工作。努力构建起完善的综合执法网络,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河湖生态有效修复,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域覆盖,实现“江河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美丽经开区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全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认真落实濮阳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配合全市编制完成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实施。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思路,将河湖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区水利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2.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年度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节水产业发展,推动用水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抓好工业节水,加快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城镇节水,发展农业农村节水,加快实施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定目标要求。(区水利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工信局、区畜牧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3.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配合全市加快推进《濮阳市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严禁超标排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农办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4.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按照全市推进方案,全面启动区内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全市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加强部门之间协商合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农办、区工信局、区畜牧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护。配合全市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加强空间开发保护,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

5. 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编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明确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等参与,配合市第二河务局、卫河河务局等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6.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市定要求,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配合全市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加强全程监管。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等效替代、消除对水域功能不利影响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区水利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农办等参与,配合市第二河务局、卫河河务局等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7. 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各级管护责任,加强日常保洁,建立长效机制。清查并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围河(湖)造地、人为破坏河湖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违规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行为,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加工企业、小作坊、农家乐、厕所、畜禽养殖等,清除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渣土、杂物等废弃物及水面漂浮物等。(区水利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建设局等参与,联合市公安、河道等部门开展,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三)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持续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交通运输业污染防治,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实现国家确定的我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

8.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配合全市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建成区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建设,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到2020,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左右。(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9.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按照全市安排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着力推动解决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利用项目资源,采取堵疏结合,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畜牧局等牵头,区规划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农办等参与,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10. 开展交通运输业污染防治。配合全市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完善等工作。(区交通局牵头,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11.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配合全市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区环保局、区水利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卫生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12. 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完善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标本兼治,加快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在河流清洁行动基础上,持续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畜牧局等根据职责联合推动实施,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13. 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推进农村河塘沟渠疏浚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垃圾围河和围坑塘等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环境。(区规划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区畜牧局、区财政局等根据职责联合推动实施,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全面推进水系水网建设,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河流沿线的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开展河道绿化美化,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4. 全面推进水系水网建设。配合全市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现代生态水网体系,积极推广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经验,以南水北调、引黄等现有供用水工程为基础,加强河湖库水系连通,完善现有水资源配置体系,用好南水北调、引黄等过境水,建好水资源连通工程。(区水利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国土分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15. 加强绿色屏障生态廊道建设。围绕全市构建“三屏四廊多区”生态网络屏障建设,结合区内实际,配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骨干河道生态林带建设,深入推进河道绿化美化工程,加强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绿化美化,栽植一定宽度的护岸护堤防护林,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对残缺林带进行完善提升,打造林水相依生态走廊。(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16. 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配合全市加强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修复,提升湿地功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市定要求标准。(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配合市相关部门,各乡(镇、办)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构建起完善的综合执法网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17. 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配合全市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协调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区畜牧局等根据职责,联合市相关单位实施,各乡(镇、办)参与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办)要把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乡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区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区河长办,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机制,提升能力。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完善河(湖)长制责任、组织、制度、考评四个体系,做到五个不断强化,一是强化河长职责,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升河长履职成效;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充分发挥规范约束作用,保障工作高效运转;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充分发挥目标管理作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五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通报制度。

(三)统筹资金,加大投入。要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区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三年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农牧、林业等专项资金,为河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有效推进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四)严格考核,严厉问责。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对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宣传发动,示范引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典型经验和成效;选树先进典型,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公众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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