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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 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现将我市《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濮水〔2018〕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动范围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在我区境内主要涉及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总干渠、濮水河、濮上河等河道。各乡(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
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等工作,按照既定安排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
区水利局和各乡(镇、办)在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河长组织下,负责辖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按照上级总体安排,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20日)
9月6日前,各乡(镇、办)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3、4报送至区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
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办)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2019年5月16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区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现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2019年7月4日前,各乡(镇、办)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区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将纳入全区河长制考核工作,区河长办提请区级河长、各乡(镇、办)河长办提请乡级河长切实履行好职责,牵头组织对“四乱”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摸底排查工作要细致全面、准确、完整,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三)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河道,要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察。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进行全区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区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建立月报制度。8月13日前,各乡(镇、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责任人及联络员,并上报附件5;10月15日起,每月15日上午9:00前,及时上报附件3。
联 系 人:徐奇建
联系电话:6689802 6689629
邮 箱:pykfqhzb@163.com
附件:濮阳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濮水〔2018〕70号)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