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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全面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及检察院、河长办、黄河河务局《“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通知要求,区检察室、区河长办共同制定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推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检察院、市河长办、濮阳黄河河务局《“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濮检会〔2019〕1号),为解决我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国绕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按照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紧扣“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主题,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做好我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促进河流面貌明显改善,探索建立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不断提升流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行动范围
金堤河、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总干渠、濮水河、濮上河及各乡(镇、办)。
四、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检察室、区河长办共同组成的联络组,区河长办主任郭艳红担任组长,区检察室副主任陈洪山担任副组长,区河长办副主任颜超、区检察室民事行政科科长程晓蕊担任联络员。
(二)梳理问题清单
4月15日前,各乡(镇、办)要上报1—2个典型案例问题,并拟定整治清单并报送区河长办。
一是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豫水管〔2018〕113号)和《濮阳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濮水〔2018〕70号)等文件要求,在已排查的“四乱”问题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甄别,列出整治清单;二是区检察室、区河长办等发现的、未纳入整治清单的“四乱”问题;三是专项行动期间,上级交办整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三)问题集中整治
5月底前,区检察室根据已梳理甄别的“四乱”问题整治清单,综合协调运用立案监督、提起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手段,协同市检察院、河务部门及区河长办推进“四乱”问题整治。
各乡(镇、办)、区河长制成员单位等在“清四乱”活动中未依法履职的,区检察室可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其履职。
(四)专项行动总结
2019年6月1日至7月15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巩固、推广活动,切实将专项行动成果有效转化为助推我市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作机制。各乡(镇、办)、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成协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定期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的巡查、报告和查处工作,涉及区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检察室、区河长办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形式,突出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宣传取得良好的生态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以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突出宣传关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布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