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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6689629,邮箱pykfqhzb@163.com)。区河长办将时间节点,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督查并通报。
2019年6月12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持续推动“有名”转向“有实”,实现名实相副,根据市河长办《关于印发濮阳市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河〔2019〕3号),结合区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治理(以下简称“四水同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河长领导、部门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聚焦管好“盆”和“水”,管好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护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努力实现“河畅、水清、湖净、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压实责任
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是以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现河长制“有名”到“有实”,要进一步落实区乡村三级河长职责,压紧压实河长河湖管护的责任,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落实河长责任。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区乡级河长要按照“一河一策”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的职责,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把责任压实、工作做实。
(二)履行部门职责。区河长办成员单位要按照《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濮经开党办〔2017〕19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河湖管护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六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发挥河长办和河长对口协助单位作用。区河长办要紧紧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引导,不断探索创新,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河长制责任、组织、制度、考评四个体系。强化组织制度管理,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河长办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河长制有序推进。河长对口协助单位作为河长履职尽责的参谋助手,要全面协助、督促、落实河长对相应河湖库的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包括协助河长召开河长会议、开展巡河调研等,督促落实河长会议工作部署、巡河发现问题等,参与河长办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管好“盆”和“水”
当前,我区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今后一段时期要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推动河长制名实相副。
(一)管好盛水的“盆”
1. 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是对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河长要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区河长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视情节提请区党委管委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要依据“清四乱”有关要求,从严整治,不留死角,集中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9年7月底前,“清四乱”基本完成,再利用半年时间开展回头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反弹隐患较大、水生态敏感等区域,切实清除问题存量,2019年12月底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对直接影响河湖水质的入河直排口(沟渠)、涉水排放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场、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垃圾(秸秆)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进行排查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3. 加强绿色屏障生态廊道建设。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快推进全区主要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采取PPP模式,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工程、金堤河等重点水系两大生态走廊,绿化带总宽度不少于100米,重点地段单侧绿化宽度200米以上。按照园林绿化标准建设,形成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一体的秀美水系保护风景林,修建低碳出行休闲健身观光绿道,实现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
(二)护好“盆”中的水
1. 防范“水多”。科学防治洪涝灾害,完善防洪排涝体系不足,补齐防洪薄弱环节短板,做好黄河北金堤滞洪区防洪工作,谋划灌排河道和易涝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实施,恢复河渠灌排功能,发挥蓄水灌溉作用,提高水灾害防治能力。
2. 防治“水少”。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配置、利用好过境水、合理开发水资源,推进洪水、雨水、中水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当前“水少”问题。合理调配年度1968.8万立方米引黄用水指标,改善我区农业灌溉条件。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和引黄汛期弃水进行生态补水,有效提升改善濮上河、濮水河、顺河沟水量水质。
3. 整治“水脏”。“水脏”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质恶化、水体黑臭、水污染严重。明确河流主要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以河长制为平台,加强部门分工合作,河长办要提请河长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持续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4. 减少“水浑”。减少“水浑”,关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依据《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要认真落实水土流失和生态保护措施,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
四、夯实工作基础
河长制工作“有名”到“有实”,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完善“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快建设完善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基础保障。
(一)河湖水体延伸全覆盖。摸清农村小微水体名称、方位、长度、面积、水量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完善河湖水体名录。将河湖长制管理延伸至所有坑塘沟渠等小微水体,确保每一处大小水体都有管理主体,督促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做到农村小微水体管理全覆盖,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社会公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脱贫攻坚等工作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贫困人员服务岗等形式,建立村级巡护河保洁队伍,负责河湖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构建农村河湖保洁长效管护机制,并同步推进“清四乱”等工作。
(二)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有序推进定边划界工作,加快完成勘测、划界、定桩、设标、登记等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全面建立范围明确、职责清晰、责任落实、监管有效的河湖及工程管理保护体系奠定基础。
(三)建立“一河一档”。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在完成区级4条河流“一河一档”建立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面积)、水量等自然属性信息及湖长等基础情况,兼顾河湖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源地、水域岸线等动态信息,逐步完善“一河一档”。同时,结合农村河湖实际和管理需要,以乡(镇、办)为单位,2019年12月底前打捆编制建立“一河一档”。
(四)编制“一河一策”。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原则,细化河湖治理保护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抓好问题、目标、任务、措施及责任“五个清单”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周期原则上2-3年,及时动态调整。
(五)抓好规划编制。结合全市“四水同治”规划方案,整体谋划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积极对接市直相关单位,提前着手、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及时起草制定各个专项规划计划,坚持做到多规合一、协调衔接、合力推进。强化规划约束,让规划管控要求成为河湖管理保护的“高压线”。
(六)依托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打造智慧水利。加快推动以区级监控指挥中心、三级河长巡河终端、无人机实时图传系统、环保等平台数据整合利用为核心区级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涵盖区乡13条河流沟渠、农村坑塘等小微水体、农村集中供水站等水利数据,探索实行以河流数据图和问题清单、河流治理作战图和责任措施清单、河流治理效果图和民意考核清单为核心的河长制“记实图单”全覆盖工作机制,加强对河湖的动态监测,为各级河长决策、部门管理提供服务。
五、保障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是全区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是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还河湖以健康美丽的攻坚期,通过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明察暗访、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公众参与等措施,保障河长制“有名”到“有实”。
(一)强化考核问责。按照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由区级河长负责、区河长办成员单位牵头,组成若干考核组,对下级河长和河长制成员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要按规定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
(二)加强明察暗访。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县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级河长把责任抓牢抓实。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筹集和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河湖管理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河湖管护、生态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广泛宣传教育。通过现场会、案例教学、示范试点等方式,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打牢群众基础,提升河长制的普及度和认知度,不断增强公众河湖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公众参与。要深刻认识社会参与对于河长制湖长制推进落实的必要性,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发挥民间河长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安排解决。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实名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反馈结果至举报人,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出合理解释。
(六)建立长效机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等法律法规水治理体系,严格执行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日常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河湖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同时,坚持创新河湖管护新模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