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鼓励企业入驻三创园区的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着力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和做法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试验区、近零碳排放产业的集聚区,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及纳税级次(纳税地点)在经开区、办公地在三创(创业、创新、创意)园区(包括大学科技园、濮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新大厦、电子商务产业园、UFO创业小镇等)的创新型企业,以金融类企业、科技研发、创意文化、低碳发展为主,兼顾现代物流、生命健康、企业总部、营销中心以及符合经开区发展需要的其他类企业。
新金融企业中的基金投资企业,指以公开或者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的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类投资基金等。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经开区设立的上述企业(已经完成土地招
拍挂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除外),可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二、鼓励入驻的企业类型
(一)鼓励金融创新企业入驻
对地方产业增加值贡献突出的金融创新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一级)、营运总部、资金中心、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优先支持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新兴金融企业;总部型公司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型公司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其中:
1. 各类投资基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基金受托管理的资金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债权类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2.5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类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一般不低于2亿元。行业领军的投资基金,可适当放宽管理规模;
3. 各类投资基金若以合伙制形式注册,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二)鼓励供应链创新企业入驻
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统一核算体系,且营业收入、利税增额、增加值等关键指标贡献突出的供应链创新企业,包括:
1. 国际贸易及现代服务企业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投资、研发、培训、汇总报表等职能的区域总部或专业总部,本地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2. 交通物流类公司特别是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大型快递公司以及在供应链管理等某类领域、某类商品中具有独特优势的专业化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本地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三)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入驻
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值、发明专利数、技术交易值等关键指标贡献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包括:
1. 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定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具有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升级能力的创新企业(创新团队);
2. 国内外综合型或专业型领军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专业研发部门、知名高校分院、科技园等高端科研机构;
3. 承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类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中心、平台);世界五百强企业或者行业龙头设立的研发机构。
(四)鼓励文化旅游创意创业企业入驻
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统一核算体系,且营业收入、利税增额、增加值等关键指标贡献突出的文化旅游创意创业企业,包括:
1. 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家工作室、广告、设计、动漫、影视及各类文化创意产品制作企业;
2. 国内外在文化休闲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综合型旅游产品运营企业、休闲旅游平台企业,以及在生命健康、运动体验、会展购物等特定领域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专业化策划公司。
(五)鼓励区块链企业和机构入驻
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统一核算体系,且营业收入、利税增额、增加值等关键指标贡献突出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块链企业:
1. 通过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2. 从事区块链创新、平台建设、场景应用的区块链产业领域知名企业,具有高水平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具备区块链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在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方面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或机构。
三、扶持政策
1. 三创园区主管单位牵头为各类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法律服务、技术服务、中介资询、社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培训服务、推介服务、路演服务、生活服务、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一流营商环境,各相关单位为企业提供代办咨询、注册、登记等服务。
2. 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为企业注册及运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3. 除特别(特定行业)要求外,三创园区办公用房提供统一装修。入驻企业在三创园区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房租全额补贴。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按人均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申请,且首次申请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初创型科技企业可由孵化器统一打包申请),在租金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鼓励进驻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金融媒体、证券(保险、理财)经纪、金融机构营业部、咖啡书吧、便利超市、精品餐饮、休闲运动等配套服务业态,给予三年内房租全额补贴;如是知名商业品牌,可“一事一议”。
4. 入驻企业实际办公人员自行租房的,凭《租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按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5. 由濮阳经开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已获得风投资金的入驻企业,可以申请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高于项目融资额20%的配套产业投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 鼓励入驻企业上市,拟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到河南省证监
局进行A股IPO备案的,奖励200万元; 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再奖励400万元;在境内A股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入驻企业在境内通过股权转让或并购等方式实现A股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三创园区的,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入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区级奖励50万元; 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
7. 鼓励入驻企业与管委会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创新型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8. 对金融机构设立一级分支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根据其实收资本及业务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办公用房补助50万元—500万元;对开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和新注册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可“一事一议”;鼓励产金对接,对为区域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企业,根据当年对本地企业的总融资额,另给予0.2%的融资补贴。
9. 支持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量子通讯、增材制造等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各级政府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10.类金融企业、区块链企业和机构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50万元以上,可将达标的当年及以前年度合并计算。自第4年开始,仅按当年的三税合计是否达标进行扶持。扶持比例如下:增值税按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80%扶持;企业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90%扶持;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80%扶持。
11.融资租赁企业不设税收门槛限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部扶持;自第4年开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80%扶持。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部扶持;第6年至第10年按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50%扶持;每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据实审定,最多不超过8人)个人工资薪酬部分所得税按实际缴纳额的地方留存80%扶持。
12.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区块链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区块链技术研发应用,企业研发费用在现行补助政策基础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给予额外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或市级以上科技奖并在三创园区转化的科技成果,按贡献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助。
13. 经开区设立综合考评奖励资金,主管单位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综合考评奖励。对提供专业财务、税务、法务、孵化载体运营及成果转化、创业指导、市场开拓、技术交易等服务的企业,且支持资本路演平台打造,评价反映比较好的,分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档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
四、入驻申请与政策兑现
1. 企业作为入驻申请和政策申报的主体,提供申请和申报的所需材料。招商部门按照“实体入驻、择优竞争”原则,制订“公平、公正、公开”的竞入机制,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筛选评估和资质审核,特别是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企业实施“贡献承诺、择优竞争、动态管理”的竞入原则,确定拟入驻企业,填写审核意见(详见附件2);报经三创园区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由三创园区主管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
2. 入驻企业对申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将追缴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申请享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资格;入驻企业都应符合统计核算条件和国家一套表核算要求,及时由对应招商部门牵头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对应报未报的入驻企业将取消其入驻政策。
3. 成立经开区入驻政策评审小组,下设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接收、办公用房审核及入驻企业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入驻政策评审小组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具体扶持政策由政策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提出意见,报经开区入驻政策评审小组审定。
4. 三创园区主管单位会同招商部门每年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再核查,达到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入驻并享受政策(详见附件3)。对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入驻政策,连续三年未能达标的取消其入驻资格。
5. 三创园区主管单位会同财政部门于企业入驻后的次年一季度前对前一年度企业入驻政策进行兑现,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拨付。
6. 三创园区主管单位会同招商部门对入驻企业的业绩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总额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同时,每年评出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具体考评细则由管委会另行制定。
五、附则
1.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5年内不搬离三创园区且不更改财政级次(纳税地点),如
因特殊原因必须搬离或更改的,其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应予退还。
2. 特别优质企业的入驻条件和扶持政策,视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采用“一事一议”原则。
3. 本办法与专项政策不一致时,以专项政策为准。若同一扶持对象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可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对私募基金的扶持政策,可参照《濮阳市鼓励私募基金集聚发展的暂行办法》执行。
4. 如无管委会其他单项政策特殊说明,上级部门要求地方配套的,本政策扶持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5. 本办法由经开区入驻政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暂定3年。
附件: 1. 企业入驻三创园区申报材料要求
2. 三创园区入驻申请表
3. 三创园区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4. 申报三创园区扶持补助资金项目内容及分类汇总明细表
5. 投资类、融资租赁企业扶持政策简表
附件 1
企业入驻三创园区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入驻三创园区申报材料分为两部分: 一是企业入驻三创园区前的申请材料;二是企业入驻三创园区后的政策补助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企业 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入驻前申请材料
1. 三创园区入驻申请表(附件2);
2. 入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入驻企业运营基本情况、业务类型、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凭证;
4. 入驻企业与招商部门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包括对入驻后本地经济贡献的说明及承诺书等;
5. 业务资质等证明材料;
6.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入驻后补助申报材料
1. 三创园区入驻企业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入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入驻企业运营基本情况、业务类型、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凭证;
4. 关于办公租房(合同、发票)、装修(合同、发票)、企业员工租房(合同、发票)、劳动合同(3年期或以上长期合同)及其他方面需补助的证明材料;
5. 申报三创园区扶持补助项目内容及分类汇总明细表(附件4);
6. 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附件 2
三创园区入驻申请表
企业名称(申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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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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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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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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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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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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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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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年纳税额预计(入驻后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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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常驻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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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说明内容包括:办公用房的位置、建筑面积、用途及租期、交付标准 ( 白坯或精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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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郑重申明如下: 1. 本次申报文件资料共 页; 2. 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 申报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4. 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名 )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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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部门 |
经办人: |
评审小组办公室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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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
负责人: (盖章) |
备注: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需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附件 3
三创园区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申请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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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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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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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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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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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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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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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年纳税额( 上一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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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常驻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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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租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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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装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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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常驻员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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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租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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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峰会等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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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峰会等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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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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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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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郑重申明如下: 1.本次申报文件资料共 页;
2.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报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4.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名 )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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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园区 主管部门 |
经办人: |
评审小组 办公室 |
经办人: |
|||
负责人: (盖 章) |
负责人: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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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需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附件 4
申报三创园区扶持补助资金项目内容及分类汇总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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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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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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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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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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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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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租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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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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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及上市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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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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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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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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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论坛峰会活动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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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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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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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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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投资类、融资租赁企业扶持政策简表
享受税收优惠门槛条件:每三个连续年度内某个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合计达50万元以上(含),可享受如下政策:
有限责任制投资(管理)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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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全额的 40%进行扶持 |
企业所得税 |
全额的 36%进行扶持 |
高管员工工资 |
全额的 32%进行扶持(5 级税率) |
个人股东分红 |
全额的 32%进行扶持(所得税率 20%) |
备注:用濮阳市牌名称的:投资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以上(股权投资公司3000万以上); 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金 100 万以上 |
投资类合伙企业 (公司名称含有股权或创业的:认缴资金 3000 万以上,单个合伙人认缴 100 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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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普通合伙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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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全额的 40%进行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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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全额的 36%进行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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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员工工资 |
全额的 32%进行扶持(5 级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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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分红-法人 |
全额的 36%进行扶持(所得税率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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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普通合伙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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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5-35%税率 |
全额的 32%进行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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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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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 LP |
股息分红等 |
全额的 32%进行扶持(所得税率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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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伙 LP |
企业所得税 |
全额的 36%进行扶持(所得税率 25%) |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以上) |
增值税:注册之日起,5年内按全额的50%扶持;第6年至第10年,按全额的25%扶持。 |
企业所得税:注册之日起,5年内按全额的40%扶持;第6年至第10年,按全额的20%扶持 |
个人所得税:高层管理人员(8名)个人工资薪酬部分所得税按全额的32%扶持 |
备注:原财税体制为增值税25%留成市政府,25%留成经开区;所得税20%留成市政府,20%留成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