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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检察室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 服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6-02 来源: 点击量:

王助镇、新习镇、胡村乡、昆吾办、皇甫办、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河长制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全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于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快速高效,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职能,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打防结合,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有力助推全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体系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区河长+检察长工作体系,设立河道总检察长,由区检察室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区河道副总检察长,由区检察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区河道检察员,由区检察室业务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道检察长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应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以河长巡查制度为基础,以乡村两级河长巡查为主体,定期对分包河道开展全方位巡查,重点巡查侵占水域岸线、违法排污、乱倒垃圾、违规采砂等涉水突出问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本级河长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由上一级河长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对问题线索需要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由县级以上河长办办理移交手续。

(二建立联动协作制度。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等较为复杂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河长办、检察机关要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助河长推动完成各项工作。河长办移交给检察机关的问题线索,检察机关要及时向河长办反馈通报办理情况。联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区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区河道检察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办、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办负责组织,承担联动工作日常衔接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集,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研讨河湖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安排下步工作,会商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建立警示教育制度。河长办、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定期对工作过程中办理的涉水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保护水环境,营造强大声势,形成震慑。

四、主要职责

(一)河长职责

1. 组织负责相应河湖渠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

2. 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

3. 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 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二)河道检察长职责

1. 围绕河湖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协助、配合河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办、督察工作。

2.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配合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刑事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防止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等问题。

3.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职责。

4. 通过参与河湖生态保护和办理案件,做好服务社会治理决策的分析研判,透过案件总结归纳出共性问题和规律,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推行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是加强河流治理、管理、保护的有效措施,是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力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夯实责任,协调联动。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共同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合,深入宣传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成效、曝光涉河违法案件,发挥好正面传播、反面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着力打造河长制工作亮点,努力把每一条河流都建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附件:区“河长+检察长名单


经开区河长制办公室 经开区检察室

202061





濮阳经开区“河长+检察长”名单

第 一 总 河 长:区党工委书记             陈晓华

长:区管委会主任             邵  平

长:区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发成

河 道 总检察长:区检察室主任             马新民

河道副总检察长:区检察室副主任 陈洪山

员:区检察室业务科长 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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