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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22〕31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级财税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为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科学界定乡(镇、办)收支范围,调动乡(镇、办)发展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管委会决定对现行乡级财税管理体制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乡(镇、办)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乡(镇、办)财政保障能力,努力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推动乡(镇、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划定税源、属地征收、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收倒扣”的原则,科学确定乡(镇、办)办收支范围,保障乡(镇、办)办正常运转,促进各项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财政管理体制内容
本次完善乡级财税管理体制,将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一分
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区级收入下放到各乡(镇、办)管理。
(一)乡(镇)街道收入范围和收入基数
1. 收入范围
各乡(镇、办)收入范围为辖区征管范围内的各项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
耕地占用税、非税及由市税务局第二分局征收的二手房交易税等税收为区级收入。
2. 收入基数
以2022年确定的任务数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
各乡(镇、办)财政收入任务为:上年财政收入实际完成数,
加上区管委会确定当年收入增长比例增长数。
未完成上年财政收入任务的乡(镇、办),当年的财政收入任务为上年实际完成的财政收入加短收额的70%,并按区管委会确定的当年收入增长比例同步增长。
(二)乡(镇、办)事权支出范围和支出基数
1. 事权支出范围
乡(镇、办)依据区级年保底公用经费和超收奖励,承担辖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单位创建的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奖励性资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购买的劳务或聘用的临时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信访稳定支出;民办教师养老补贴配套支出;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性垃圾清运费用支出;应负担的“三保三创”支出;环境保护各项支出;区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2. 支出基数
根据区财政承受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乡(镇、办)的基本支出需求予以保障。按照“零基预算”的办法,将乡(镇、办)支出基数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三部分。
(1)人员经费:乡(镇、办)在编在职人员全年共计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奖、全国文明城市奖、绩效工资、“五险一金”。
(2)公用经费:濮上街道办事处、昆吾街道办事处、皇甫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年保底公用经费为40万元;王助镇、新习镇、胡村乡年保底公用经费为60万元。
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每人20元的标准,核算乡(镇、办)年保底公用经费。超过保底数的,按人均标准计算公用经费;不超过保底数的,按保底数计算公用经费。
(3)专项经费:按标准核定执行的村级党建经费、村级街道公用经费、村级服务群众经费、社区党建经费。
(三)财力结算
对完成当年财政收入任务的乡(镇、办),超额完成的部分,全部留给乡(镇、办)。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由区、乡(镇、办)各自承担对省、市级的增量分成上解。
区财政按季度考核当年收入任务进度,对财政收入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办),在现金调度方面给予相应比例的优先支持。
对未完成年财政收入任务的乡(镇、办),停发该乡(镇、办)应发的目标考核奖、全国文明城市奖、绩效工资。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与年终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挂钩。
因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企业税收流失的,以上年度该企业对区财政贡献为依据,在年终结算时对所属乡(镇、办)财力给予等额扣减。
在电商园注册的企业,且已计入电商园考核基数或已享受电
商园优惠政策企业带来的收入,不纳入乡(镇、办)财政收入任
务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本体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为三年。
(二)本体制执行期间,如国家财政政策或市对区财政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各项收支基数将做相应调整。
(三)本体制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