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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23〕32号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3月13日第六次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3月29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设,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破解项目建设瓶颈,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分类推进
坚持“老项目老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在不突破原批复的方案和政策的基础上,分类组织实施,有序有效建设。
(二)政府主导、顶层设计
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全区棚改项目,负责审批各项目实施方案。
乡(镇)政府及办事处(筹备组)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据实优化项目原实施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并妥善做好社会稳定等工作。村(居)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闭环运作、自求平衡
在市政府批复的棚改用地范围内,项目土地收益与安置建设资金自求平衡。
(四)科学统筹、高效运行
统筹使用上级各项棚改资金,积极吸纳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棚改项目建设。优化棚改资金的拨付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确保棚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优化调整方案
(一)核定合作企业
按照原开发企业继续实施、合作企业置换两种类型核定项目合作企业。
1.在建项目正常推进,原开发企业愿继续建设的,仍由原开发企业实施;
2.因企业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可进行合作企业置换。置换程序:
(1)申请。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乡(镇、办)提出申请。
(2)审批。项目所在地乡(镇、办)提出初步建议报区管委会审批。
(3)评估。由区财税金融工作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办)成立资产清算小组,对棚改项目建安成本进行评估。
(4)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与企业就回购价格、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回购置换合同。
(二)核对安置面积
项目所在地乡(镇、办)负责,以市政府批复方案为基础,按照方案批复时“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的安置分配办法(下称分配办法)和安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核准。项目属地乡(镇、办)负责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当时各村“四议两公开”的议定安置分配办法,重新核定安置对象及对应的安置面积,核对已分配入住的人员及安置房面积。
(三)明确处置办法
1.安置房分配如有结余,超出部分不再分配,作为区国有资产,具体处置办法另行研究。
2.对不符合分配办法要求,但已分配入住的安置房,属于本村安置对象的,多分配部分安置房按照竣工决算成本价格(或评估成本价格)足额补缴;不属于本村安置对象的,多分配部分安置房按照市场价格足额补缴。补缴资金纳入区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管理,具体补缴办法和程序,在优化方案中明确。
3.如原批复方案确实不能满足安置分配需求,需增加安置面积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办)提出建议,报区管委会研究审批后据实调整。
(四)优化实施方案
分配方案和推进措施需调整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办)提出优化调整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需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复的,经区管委会研究后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复。
三、强化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设立经开区棚改资金专户,将项目的土地收益、上级棚改资金等建设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优化拨付流程
进一步优化棚改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正常决算的项目,初验合格且达到入住条件的,按照建造时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不高于土地收益(含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安置房建设资金。
(三)争取上级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多渠道争取各类棚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上级棚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安置房建设(购买)。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区党工委书记任政委,区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分管财政和城建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为副指挥长,财政、发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实行区班子成员分包推进制。联系乡(镇、办)的班子成员,分包该乡(镇、办)的棚改项目,负责指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三是各乡(镇、办)要完善棚改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工作衔接。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主要领导每两周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台账推进。每个项目制定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按照工作台账逐项抓落实。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评重要内容,直接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对完成工作较好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加强监督执法
成立棚户区改造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纪工委牵头,整合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力量,严格监督检查全区棚改项目。以消极怠慢不作为,推诿扯皮慢作为,违规违法乱作为为重点,依法依纪查处在棚户区改造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套取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棚改工作环境。
本办法中的在建项目指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加快市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濮经开文〔2022〕9号)出台前批复的项目;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