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66883金沙 / 政务公开 / 部门规章 / 濮经开党政办
濮经开党政办〔2024〕4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评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评办法(暂行)
为树立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强化考评奖惩为手段,突出多措并举抓招引,突出协调服务促开工,确保制造业招引实现三年倍增目标,依据《濮阳市招商引资考评暂行办法》及《濮阳市制造业招商引资专项行动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乡(镇、办):王助镇、新习镇、胡村乡、昆吾办、皇甫办、濮上办、濮水办、幸福办、华安办。
(二)区直目标单位:招商局、商务局、经济发展局、工信局、规划建设局、财税金融工作局、农业科技管理局、交通局、市政环卫局(园林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经发投资集团、林业办、三创办、电商办、供销社。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工作、项目签约、项目开工、到位资金。
(一)基础工作。招商项目线索上报、外出招商、邀请来访以及重大招商推介、重大项目签约、宣传信息上报等情况。
(二)项目签约。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数量、制造业项目数量、投资千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数量等情况。
(三)项目开工。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等情况。
(四)到位资金。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省外资金到位情况,制造业项目省外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范围
招引项目要突出“五看标准”:一看主导产品。看是否拥有明确具体的主导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定位需要。二看工艺技术。看是否拥有国际国内成熟、先进、稳定、可靠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路线。三看市场订单。看是否得到市场充分认可,前景看好,有稳定、可持续的销售渠道和下游市场订单。四看投资来源。看是否拥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可靠的第三方投资来源,能够对项目后续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五看管理团队。看是否拥有一支务实创新、管理水平高、有成熟项目运营案例的高素质运营团队。重点招引以下产业项目:
1.我区三大主导产业项目(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等);
3.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项目;
4.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其他项目。
区内现有企业需另行征地或新租厂房建设的项目,规模明显过大的,按新项目认定。
四、认定标准
(一)项目签约。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签订正式协议的亿元以上项目,明确约定投资金额,提供可行性报告、工商注册、项目备案、资金到位证明、土地手续、租赁协议、环评审批等任意两项以上证明手续的,可认定为签约项目。固定资产未达到亿元以上、未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而自行签订协议的、签约未落地的项目等不予认定。
(二)项目开工。项目主体工程出正负零、租赁经营场地装修或生产设备开始安装的,视为项目开工。
(三)外资项目。以外汇管理局实际到位境外资金为准。
(四)分割限制。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割,确属联合引荐的亿元以上项目,最多只确认2家引荐单位,但须提供联合证明。
五、计分办法
(一)基础工作
1.报线索。提供1条有价值招商线索计5分。
2.走出去。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一次计2分。
3.请进来。每邀请一批次客商到濮考察计2分。
4.举办活动。每组织一次招商推介活动、开展一次签约仪式计10分。
5.氛围营造。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计3分,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一条招商活动信息计5分。
(二)签约项目
对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按合同投资额分档计分。投资额1亿元、5亿元以上的签约项目每个分别计10分、20分;以5亿元为基础,每增加1亿元增加5分;属外资项目、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加计10分。
(三)开工项目
对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按合同投资额分档计分。合同投资额1亿元、5亿元以上的每个开工项目分别计10分、20分;以5亿元为基础,每增加1亿元增加5分;属外资项目、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加计10分。
将基础工作、签约项目、开工项目得分相加计算总分,总分上不封顶。
六、考核程序
考评单位发现外来投资项目线索后,向区招商局报送《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线索表》(附件3),由区招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研讨,确定项目可行性后,进行实地考察。二次确认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召开由区主要领导参加的项目准入评审会。招引单位需在项目签约前积极向区招商局报送项目对接信息及照片,在项目签约后,每月向区招商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区招商局通过现场踏勘、审阅报送材料、档案等方式,对考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七、结果运用
(一)乡(镇、办)
1.依据年终考评情况,评定出3个先进乡(镇、办)予以嘉奖。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5万元;三等奖1个,奖励3万元。
2.年度开工建设的签约项目,年终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进行招商经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各乡(镇、办)引进的项目落地在产业集聚区的,该项目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由项目引进乡(镇、办)与项目落地乡(镇、办)实行八二分成。
4.对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招商线索的乡(镇、办)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由区党工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区直目标单位
1.依据年终考评情况,在目标单位中评选出3—6个先进单位予以嘉奖。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万元;二等奖2个,奖励3万元;三等奖3个,奖励2万元。
2.年度开工建设的签约项目,年终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进行招商经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招商线索的目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由区党工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招商工作先进个人
在全区评选出15名招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嘉奖,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作为优先提拔重用的主要参考。
(四)非目标单位提供有价值线索,并签约落地的,按考评办法进行加分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