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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党政办〔2024〕10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社会团体
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豫金办发〔2024〕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源头防控,有效遏制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借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做好我区防范农民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融资、合法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农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各级领导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坚持重点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农民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非法集资风险,分类化解,妥善处置,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开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深入排查
(一)排查对象。在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以及未注册登记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组织。
(二)排查内容。是否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是否存在非法吸储放贷。重点排查以下情形:
1. 是否存在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
2. 是否存在仿造银行设立营业网点、大厅、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民群众。
3. 是否存在广布“熟人业务员”发展社员,获得相应报酬。
4. 是否存在向社员许诺固定利息。
5. 是否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业务,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6. 是否存在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三)排查方式。排查工作以区为单位开展,各乡(镇、办)具体实施。逐村逐网格排查,确保应排尽排。
三、清理规范“治旧”
(一)规范一批。经规范整改,能够达到以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可以继续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
1. 明确承诺。社员承诺自愿承担业务风险,合作社和社会团体承诺不对外吸储。
2. 社员合格。社员必须与合作社或社会团体有实质性生产或流通经营关系,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履行入社手续。
3. 限定上限。互助金总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然人社员最高出资额10万元,法人社员最高出资额不超过互助金总额的20%。单一社员用款不超过互助金的10%。
(二)清理一批。经规范整改,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不得再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要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做好存量业务化解。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属性字样但实质上处于停业、空壳、失联等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吊销。
(三)打击一批。对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名义开展非法吸储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把关。区畜牧局、区供销社、区民政局等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涉及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逐户提出规范、清理、打击的处置意见。对尚未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由管委会指定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出规范、清理、打击的意见,确保行业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四、长效机制“控新”
(一)明确经营红线。经批准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一律不得触及非法吸储等红线。
(二)触发红线即“打”。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触发经营红线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资格,做好有关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
(三)责任落实到乡镇办。各乡(镇、办)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把防范处置涉农非法金融活动列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宣传教育、线索受理、排查核实、配合处置、风险化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四)建立“网格+巡查+宣教”工作模式。网格员要常态开展网格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风险预警延伸至基层。对排查出来的“有牌、无牌”“线上、线下”等涉农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第一时间报各乡(镇、办)。网格长对网格内群众集中建群,精准开展防范涉农非法金融活动知识宣传。
(五)强化网格信息监测。网信部门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内容的,及时告知区金融办。
(六)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区管委会建立健全涉农非法金融活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和奖励机制,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各乡(镇、办)实地核查、分类处置。
(七)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做好本行业涉农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建立早期纠正机制,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八)登记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民政局要加强审核把关,未经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暂缓使用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已经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区金融办会同登记部门另行联合确认。
(九)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区金融办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负面清单,明确经营红线,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落实责任追究。区管委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次整治之后,又发生新增涉农非法金融活动、造成公共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所属乡镇办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保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抓好上级安排工作的具体落实,区金融办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三)明确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7月开始进入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期间,确定各部门、各乡镇办联系人,每月报送工作进度,由区金融办向市金融工作局汇总报送阶段性进展报告,6月底以正式文件报送总结报告。
(四)做好舆情管控。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社会敏感度高,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各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开展舆情风险研判,有效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