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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党政办〔2024〕19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会议审批
1. 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下称区办公室)统筹安排;
2. 区直各单位拟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议方案须经区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报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3. 区直各单位召开的单项会议或系统性工作会议,须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二)严控会议数量
1. 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由分管领导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能在小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不召开大型会议,能通过文件、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会议;
2. 每年只召开一次全区综合表彰大会,原则上区直部门不单独召开表彰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三)控制会议规模
1. 除区年度工作会议、区经济工作会等需要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领导全体出席外,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其他全面部署性会议、单项工作会议,由相关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出席;
2. 区人大工委、区政协工委召开的会议,需多位区级领导同志同时出席的,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区政协工委办公室协调统一安排;
3. 区直有关部门经批准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出席;
4. 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且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可以请各乡(镇、办)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5. 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由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由各乡(镇、办)、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区党工委委员或管委会副主任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区直部门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一律由各乡(镇、办)和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6. 各乡(镇、办)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不得邀请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四)提高会议效率
1.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筹备会议须制定详细预案,标明各项议程时间。原则上全面部署性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单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
2. 精简会议发言。全面部署性会议,主报告人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单项工作会议,主报告人讲话一般不超过20分钟;经验交流,不超过5分钟;表态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直奔主题,言简意赅;主持人不重复会议内容。
(五)严肃会议纪律
1. 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参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向会议组织单位报备。
2. 开会时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违反规定的,由区督查局负责督查。
3.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会议研究确定的内容,除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对外公布外,凡是不需要向下传达的,出席及列席人员要严格保密,决不能私下传播。需要向下传达的,要按既定范围、口径和时间进行,不能私自扩大范围,不能提前传达,不能掺杂个人意见,更不能泄露讨论时的具体情况。
二、议题管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
2. 议题安排
会议议题按照重要、紧急程度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并安排会议研究。
3.议题报送
(1)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征集议题,议题主办单位梳理汇总议题内容,并填写《会议议题登记表》(见标样1),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秘书科;秘书科负责整理会议议事单,呈区党工委书记或区管委会主任审定。
(2)议题主办单位在会议1个工作日前将汇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5份报区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pykfqmsk@163.com。
(3)凡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应事前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涉及其他地方和部门的,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由区办公室主任批转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4.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会议不予研究。
三、会议组织制度
(一)全区性工作会议组织制度
全区性工作会议是指由关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安排部署重要会议。
1. 会议任务:贯彻中央方针政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区重要工作任务。
2. 会议备案:承办单位提前一个工作日按程序填写《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会议审批表》(见濮经开党办〔2017〕38号文),并报区办公室秘书科备案。
3. 会议组织:
(1)方案制定: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会议方案经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区办公室负责会务把关。
(2)会议材料:区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定;会议文件由承办单位负责牵头组稿,正式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3)会务组织:会务组织由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
(二)区党工委会议组织制度
区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区党工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我区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研究区党工委向市委的请示和上报市委的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报告、专题报告等;讨论研究以区党工委文件(含区党工委授权的区党工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讨论研究区党工委书记代表区党工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重要讲话。
(3)研究决定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如有关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有关管委会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和谐稳定事项。
(4)对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6)一般每季度听取一次区管委会工作汇报。一般每半年听取一次区人大工委、区政协工委、区纪工委工作汇报。每年听取一次区党工委办公室、区宣统办、区政法办、区综合审判法庭、区检察室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汇报。
(7)对应当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8)区党工委委员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下级党组织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列入区党工委会决策内容。
2. 会议组织:会议由区党工委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组织。
(1)方案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会议方案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党工委书记审定。
(2)会务组织:会务组织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起草、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
3. 议题提出与确定
会议议题由区党工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工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区党工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4. 会议落实:
(1)会议记录:秘书科负责会议内容记录。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整理,经区办公室主任把关后,报区党工委书记签发。
(2)建立台账: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区督查局建立工作台账。
(3)反馈机制:由区办公室会同区督查局按照台账督查推进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区党工委相关领导反馈推进情况和落实结果。
(三)经开区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由区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1. 与会人员
(1)与会人员: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列席人员:区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组织人事劳动局、督查局等主要负责同志;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2)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讨论研究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决议等;
(4)制定完善职权范围内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及程序;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安排和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
(6)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3. 会议议题
(1)议题来源: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直接确定的议题;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的议题;部门提出,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的议题。
4. 会议组织
会议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组织。
(1)方案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会议方案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党工委书记审定;
(2)会务组织:会务组织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起草、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
5. 会议落实
(1)会议记录: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撰写,由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与会区领导审签后,报党工委书记签发。
(2)建立台账: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区督查局建立工作台账。
(3)反馈机制:由区办公室会同区督查局负责,按照台账督查推进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反馈推进情况和落实结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濮开党办〔2013〕2号《关于印发〈中共濮阳经济开发区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