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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微服务”承诺事项
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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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免费为申请人打印照片,免收工本费,为申请人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邮寄业务。
2. 中小学生转学电子学籍核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到办理完成之日)由原承诺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3.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电子学籍核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到办理完成之日)由原承诺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通过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在线上传相关材料、线上校验、线上录取、线上打印录取通知书等,取消家长现场排队办理。
5.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6.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享受保教费补助。
7.义务教育在校在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寄宿和非寄宿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学生享受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8.压缩筹设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在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缩短为二十日内。
9.压缩设立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缩短为二个月内。
10.精简提交审批材料内容。对到期换证民办学校(幼儿园)提交材料中的每人《劳务合同》简化为提交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签订劳务合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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