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局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本报告主要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待改进情况等七方面的内容。
一、情况概述
过去一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区办公室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确定专职和兼职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市局和区门户网站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疑释惑,受理举报投诉。截至2019年12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图片报道、政务公开等政务信息,涉及综合类信息、企业登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诚信等方面。
(二)主要形式。
1.互联网站。利用市局门户网(http://www.pysgs.gov.cn/)、js金沙所有网址门户网(http:///)等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重点公开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务信息。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分局监管要闻,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表、监管信息37条、消费警示10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失信“黑榜”名单等政务信息。
2.信息公开栏。在社区设立打击传销知识宣传栏,推进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大型咨询活动。2019年我局参与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面对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工作信息。
4.新闻媒体。通过《中国市场监管报》、《濮阳日报》、《濮阳早报》、大濮网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我局工作信息。发表工作信息89条。
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务信息。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向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待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放在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服务效能。一要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把政务公开作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重要抓手,与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二是要及时更新网站政务信息。本着“公开、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内容和完善群众办事所需的各种材料范本及办事指南,及时在市局门户网和js金沙所有网址门户网更新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
2019年12月12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0
55
61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
113
88
行政强制
31
10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
金额
(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
稽
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
一
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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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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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T03:58:00Z
2020-02-15T03:58: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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